加入收藏

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校友会章程 (修订)

作者: 时间:2023-05-29 点击数:

第一章    

第一条  本会名称为“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校友会”,其英译名“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 THE FACULTY OF FOREIGN LANGUAGES OF NINGBO UNIVERSITY ”。本会是在宁波大学校友会指导下,由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海内外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。

第二条 本会原则: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,传递“实事求是,经世致用”的校训精神。本会宗旨:本会宗旨是以感情为纽带,以活动为载体,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和校友与学校学院之间的联系,沟通信息、交流经验、加强合作、增进友谊,团结广大校友,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,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。

第三条 本会任务:

(一)宣传母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,扩大母院在社会上的影响;

(二)联络海内外校友,增进校友间、校友和母院的联系;

(三)建设校友沟通平台,开展学术交流、联谊活动等;

(四)促进母校与地方以及校友之间的合作,创设实践基地,拓展母院的办学功能;

(五)发挥校友的作用,促进母校育人工作与创新发展,参与母院的人才培养工作,指导在校学生第二课堂实践、创新创业和职业规划。

第二章  会  员

第四条  凡曾在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(包括原宁波大学外语学院英语系、日语系、德语系,原宁波师范学院外语系)学习过的毕业生、进修生、培训生、成人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;以及曾在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(范围同上)任职任教者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均可申请参加本会。
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
(三)批评、监督本会工作,向本会提出建议。

(四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;

(三)关心与支持母院的建设与发展;

(四)协助做好校友联络工作,向本会提供校友有关信息;

(五)协助本会筹集资金;

第七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

第八条 校友分会设理事会,理事由校友协商推举。理事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

第九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。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

(一)对外代表本会;

(二)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;

(三)决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;

(四)推举顾问、名誉会长和选举会长、副会长,任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

(五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计划及重大问题。

第十一条 校友分会可设顾问、名誉会长若干人。

第十二条 校友分会设秘书长、执行副秘书长若干人,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四章  经费

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

(一)学院从相关工作经费中划拨;

(二)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;

(三)业务活动收入。
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做到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宁波大学yl6809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校友会2023年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
电话: 0574-87600321         邮编: 315211 
地址: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李达三外语楼